
這幾天除了花蓮震災以外,在我的臉書上炸開的還有關於黃子佼非法持有兒童色情影片的消息。
先說我的結論,兒童色情零容忍絕對是最基本也不同質疑的底線,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合理化一個人觀看、持有兒童色情影片/照片,更遑論是實質助長兒童色情的任何行為(比如成為特定論壇的高級付費會員)。
關於「色情產業」可以討論的點很多,這個產業的悠久程度可能跟人類存在的歷史差不多久遠,但我想當中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在於是否存在「性剝削」的權力不對等狀態。
我當菜鳥小社工的第一個工作就跟兒少性議題有關。彼時還沒有現行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當時還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的年代,當有從事性交易之實或之虞的兒少被警方查獲後,就會立刻被緊急安置,也就是送到我當時服務的單位。
與七零年代被父母家人賣掉的雛妓不同,當時確實有一定比例的孩子是因為逃家、中輟、賺取生活費或生活照顧等看似非受迫的理由而「自願」從事援交的孩子,所以不難想像會有「他們都是自願又不是被迫的」、「想賺輕鬆錢的他們才不是什麼無辜的受害者」這種聲音出現。
但仔細想想,乍看的「自願」之下,難道就不存在剝削或其他帶來創傷的被迫行為嗎?
我聽過孩子告訴我應召站裡是怎麼分潤的,明明未成年的價格最高,但他們能分到的錢往往是不成比例的少,因為邪惡的大人知道,這些孩子根本無處可去。我也看過孩子被安置後是如何被毒品戒斷症狀折磨身心,因為毒品是應召站管理者或同居「男友」控制孩子乖乖接客的有效工具之一。我也聽過孩子哭訴不知道對方其實有拍私密影片照片,後來還成為拿來威脅自己的工具,有些甚至真的有外流到網路上,讓孩子身心受創。
寫到這邊我根本都還沒談到過早暴露於性之中、甚至遭受性侵害等不當對待,會對一個孩子的身心發展造成什麼樣的負面影響,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加害者討拍還得到許多加油支持沒關係?
如果連投身於色情產業裡的大人們都會輕易淪落為被雇主剝削的對象,甚至在非自願的狀態下進行性行為(比如拍攝的情節方式與事先談好的不同、或是因其職業而發生在私領域裡的其他性侵事件等等),那在面對大人時屈居於絕對弱勢位置的未成年兒少,當然絕對不應該成為性產業中的商品。
性慾本身不是問題,但你用什麼方式滿足自己的性慾,那才是問題所在。今天的重點根本就不在「誰沒看過A片」這個假議題,而是「你看的是什麼樣的A片」,你看的是被攝者都是自願參與且在相對合理的勞動條件下產製的A片,還是被攝者不知情的偷拍影片、甚至是涉及犯罪的影片內容?
真的不要以為性犯罪或性侵害事件離自己很遠,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有意或無意成為助長性犯罪的幫兇,像是觀看或下載偷拍性愛影片,或是在性犯罪者向社會討拍時給予溫情支持。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