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週的週更長文拖到最後一天1才有辦法生出來,沒辦法,誰能料到這週二居然又放了一次地震假呢⋯⋯(苦笑)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部電影《戮鹿北國 (Stöld/Stolen) 》,改編自瑞典作家安海倫拉斯塔迪烏斯 (Ann-Helén Laestadius) 的同名小說,故事取材自真實事件,講述的是關於一個族群致力於自身文化存續的故事。
電影中的主角們是居住在北歐斯堪地那維亞半島、瑞典境內的原住民族「薩米人 (Sámi)2 」,因為想堅守半遊牧的傳統文化,時常與當地其他居民及國家治理政策有所衝突。當然,除了人的因素外,氣候變遷也是當地原住民族想存續傳統生活方式時會面臨的巨大挑戰之一。
半游牧馴鹿是薩米人實踐其傳統文化的重要生活方式,但就跟其他任何的農林漁牧業一樣,這項生計非常仰賴大自然的順暢運作,比如當電影主角(是個小女孩)的爸爸在跟友人對話時,便語重心長地談到,當前一天氣溫升高導致雪融,而隔一天卻又劇烈低溫使得融化的雪結成冰,馴鹿是沒辦法弄碎地上的結冰吃到冰層底下的地衣的。
接著主角的爸爸便說了這段話:
「我的孩子日後會如何?我只是想給他們機會選擇這種生活方式。」
那天我其實只看了這部電影的一小段,關於當地的原住民族為了維持其文化生活是如何與主流社會起衝突的部分也才揭露了一點點,但當下對於主角爸爸說的這段話就已經好有感(好歹是原民院民發所畢業的啊,不能愧對以前讀的書),決定來寫成一篇長文,記錄一下自己的所感。
我一直覺得「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是所謂自由的真諦,不只是對原住民族來說是如此,對我們每一個人都是,只不過原住民族要面臨的挑戰跟困難是真的比主流族群更多更難,不過今天先讓我把這些複雜的原住民族發展議題先輕輕放在一邊吧。
我想來談談「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的重要性,以及我們每一個人是如何成就或毀壞這個機會。
我想,應該沒有人會反對「能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這件事,但真的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有自由選擇的餘地,而且所謂的自由選擇,其實也都是相對性的,或許根本不存在完全的自由選擇這回事。
比方說,以台灣現行的法律制度來說,原住民族可以合法擁有獵槍,並且在基於歲時祭儀需要的前提下,經由事先申請並經主管單位核准的管制方式,獵捕所需的野生動物。相對於其他大部分不能擁槍及獵捕野生動物的非原住民來說,原住民族的這項權利貌似是一種自由選擇,但回到原住民族的歷史與文化脈絡來看,這個相對性的自由選擇,其實是一種實質的剝奪自由。
再比方說,以台灣現行的法律來看,同性婚姻是成立的,相對於其他大部分的亞洲國家甚至非亞洲國家,台灣對於同性婚姻合法的實踐腳步是走得很前面的,台灣的同志擁有選擇是否進入婚姻的機會。然而,現行的同性婚姻並不完全等同於民法的婚姻制度,光是立法過程及法條名稱就能看得出來這個法案是如何與所謂的主流民意妥協,至少就這點而言,同志並沒有享有真正的自由與平等。
最後再講一個例子,台灣作為一個國家,在國際間的處境如何尷尬與艱難,我想也就不用我多說了,也因為某些國家的施壓,也使得台灣人不得不在某些場合低頭委屈求全,就這點而言,台灣人實則也稱不上是有自由選擇的餘地;但相對於由專制政權掌政的國家,台灣這個國家的人民,我們每天的日常生活、食衣住行育樂,是真的享有高度的自由選擇,包括言論自由(這也是我現在可以寫這篇文章的原因呀),生在台灣的我們是真的還比較有機會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包括如何詮釋&擺放自己與中國的關係⋯⋯)。
總之,我是認真想請大家仔細思考一下,如果你覺得現在的自己確實還能有自由選擇的餘地,也想讓未來的孩子們擁有跟你一樣自由選擇的機會,那此刻的你的哪些選擇可以讓這個機會繼續存在?哪些選擇又會毀壞這個機會?
對於上述的提問,每個人可能都有自己的答案,但我的答案很簡單,我不會相信處心積慮想限縮甚至剝奪我自由選擇機會的人。現在的我別說是去香港玩了,就連轉機過境香港我都真心不敢(抖),我都不知道為什麼我只是繼續保有自由選擇生活方式的機會,就得付出這麼大的代價,可能就只是因為,自由本身真的很珍貴、很值得我用盡力氣去守護吧。
糟了,電影心得文寫成了政治文,算了,其實生活無處不政治,只是大家不見得願意正視罷了,反正我本來也就不太在乎觸及率這件事,能好好說自己想說的話比較重要(笑)~

發佈留言